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4〕47號)要求," />
國中醫藥科技綜合便函〔2014〕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4〕47號)要求,我局將組織遴選和推薦5項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其中包括國家自然科學獎1項、國家科技進步獎4項。現請你們組織篩選符合條件的中醫藥項目推薦我司。有關要求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推薦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 推薦項目(人選)必須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要求,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提供的主要論文論著應當于2012年1月1日前公開發表;推薦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應當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 2、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推薦。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國家科技獎評審。 4、2013、2014年獲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為前三完成人推薦2015年度國家科技獎。 5、上一年度經國家科技獎勵辦評定未授獎的候選人及候選單位,本年度不能以相關項目技術內容再次被推薦。 6、推薦項目應為獲得省、部級科技獎勵一等獎或經科技部登記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 (二)存在以下情況的項目不得推薦 1、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處于訴訟、仲裁或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程序中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 2、法律、行政法律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準之前,不得推薦。 3、同一技術內容不得重復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的評審。 4、項目候選人超出規定人數的,不得推薦。 5、項目候選人中如有非中國公民的,不得推薦。 二、推薦限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限推薦1項,中國中醫科學院限推薦3項。 三、推薦要求 (一)請各單位認真學習《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見國家科技獎勵辦網站http://www.nosta.gov.cn)有關要求,做好項目推薦組織工作。推薦函及推薦書(一式10份)請于2014年12月10日(周三)前將報送至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各單位按照《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有關要求,于2014年12月10-20日期間,在本單位范圍進行公示并及時將異議情況報告我司。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綜合處 王慶 陳麗娜 電 話:010-59957712、59957711 傳 真:010-59957712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2014年12月2日